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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36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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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浙江省新昌县3家大佛龙井茶、小京生花生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至此,新昌县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达到36家,其中龙井茶14家,小京生花生22家,使用企业数处在浙江省前列。

  新昌县是一个山区县,保留了许多传统的、有很高声誉和知名度的名特优产品,如大佛龙井茶、长毛兔、小京生花生等,大佛龙井茶是新昌县的农业支柱产业,小京生花生逐渐成为旅游主导产品。《原产地域保护规定》出台后,新昌质监局提出将大佛龙井茶、新昌小京生花生列入地理标志保护。2001年、2003年大佛龙井茶、小京生花生分别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保护。为了统一管理大佛龙井茶、小京生花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等工作,确保机构、管理人员到位,2002年和2003年新昌县分别成立了大佛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小京生花生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同时制定了《新昌县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管理工作有了规范程序。与此同时,他们还加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并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
作者:梁源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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