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出口货物报检也称撤单,是指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货物报检并被正式受理生成报检号后,因客观原因如:订单取消、合同内容变更、产品无法按期交付等,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并经审核批准而取消出口货物报检的行为。撤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产地报检后申请撤单,另一种是电子转单至口岸核放通关单时申请撤单。
合理的撤单是检验检疫正常报检工作的补充。但近年来屡屡发现一些“恶意”撤单现象,其扰乱了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些“恶意”撤单总结起来大体有三类:一是利用撤单来逃避检验检疫。一些企业利用电子监管系统,报检后在获知是被监管放行还是被抽批检验情况下,将被抽批检验的批次有意到检务部门申请撤单,获得批准后再伺机重新报检,试图被系统监管放行,从而达到了逃避检验检疫的目的。二是利用撤单来逃避口岸核查。利用口岸核查比率低,在产品从产地运至口岸过程中进行掉包、换包装或夹带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试图在口岸被通关放行,而一旦在口岸被要求实施核查,就常以撤单的方式进行逃避。三是利用撤单来逃避报检差错登记。一些素质低劣的报检员为掩盖其报检差错,也会以撤单的方式来躲避差错扣分。
为防范企业利用快核、电子监管等便捷措施,以撤单重报逃避现场检验检疫,或是以撤单逃避口岸核查等行为,笔者综合各种撤单现象,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撤单的审批管理:
规范撤单审批程序,由检务和施检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因检务只能从证单和业务流程上审核是否可予以撤单,仅仅依靠检务的审批难以对企业的恶意撤单进行防范,而提交施检部门审核,施检部门则可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管过程中所记录企业的生产、出口、检验情况,以及依靠电子监管系统来核实企业撤单是否正常,从而在两个环节把住企业故意撤单行为,堵住检务和检验两个部门之间衔接的漏洞,不给不法企业可乘之机。
对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申请撤单的企业,实施台账登记并进行后续跟踪。在撤单审批时,可要求企业附上一些必要的资料,如合同、厂检单等,由施检科室对所撤证单的一些内容如货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等进行必要登记,并在日后对企业的监管过程中进行跟踪, 这样既可防止企业恶意撤单,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企业出口产品的“飞单”操作。
对口岸核查货证撤单的,实施审批时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逃避口岸核查。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转单至口岸机构被要求核查货证时,企业申请撤单的,口岸局应保持足够的警觉,可通过向港区收集相关信息,了解该批货物是否已进场、舱位是否已订、是否已列入配载计划等来判定企业是否在逃避核查,还可将相关信息向产地局反馈,共同加强监管。
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一些报检员为掩盖其报检差错就采取撤单重报的办法,而一些想从报检中获取个人利益的报检员如参与飞单操作的,在检验检疫机关要对其报检货物进行查验时,就即刻来撤销报检。因此,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也极为必要,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报检员差错扣分办法,对重复报检、逾期不联系检验检疫等行为的进行扣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负责人的联系,对撤单可要求企业附加书面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以此来共同加强对报检员工作质量的管理。
规范报检诚信管理。为给诚信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通关速度,防范因极少数不诚信的报检行为扰乱正常的检验检疫秩序,把不诚信的报检行为纳入企业的诚信体系评价内容之一极为必要,把其作为企业等级评定和是否享用电子监管、快速核放等便捷政策的依据之一。同时,对有确凿证据显示是故意逃避检验检疫或是进行“飞单”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让检验检疫放行机制更加有效、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