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日前,崇明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出动监督员20人次,对21户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美容美发单位1户、零售市场12户、化妆品专卖店8户,共计检查化妆品108件。
监督人员详细检查了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发现被查化妆品外包装标识上均标有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未查见宣传疗效、性能虚假或夸大现象。同时对5户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采样,共采集化妆品样品10件,并送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
在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监督人员还做好宣传工作,对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化妆品卫生知识宣传,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