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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共建筑节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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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今后,按照新规范建设的公共建筑将达到节能50%的目标。

  这一规范预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措施,降低能耗可达50%。每年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可节省12万吨标煤,这相当于每年减排30多万吨二氧化碳。

  按照该规范的要求,广西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按出台的新标准办事。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销售使用。
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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