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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作坊须召回问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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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的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
  
  《意见》指出,食品小作坊应建立产品标准、原辅料(含加工助剂、包装材料等)、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以及添加剂使用记录、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验证方法和产品销售台账,添加剂使用记录、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应依法保存两年,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经营者应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同地方政府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保证食品安全的公开承诺。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食品小作坊业主因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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