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创新主体偏差导致知识产权制度效率低下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远离市场的创新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国家将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创新主体的做法也导致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低下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上升,且在各国排名中领先,“专利大国”的地位已经很明确。

  但事实是,我们距离“专利强国”的地位尚远,因为我国的有效专利量并不靠前,企业对专利利用率低,专利转化为实际利润的程度更低。

  近日,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和以上相关问题,《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

  《第一财经日报》:一直以来,业界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有较多看法,认为现有制度对于国家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利,你怎么看?

  张平:从国际情况来看,在利益的驱动下,全球的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异化”,高达41%的专利申请是防卫性的,这种状况下的专利制度就可能导致过分的寻租行为,并增加后续发明的成本,阻止新思想与已有专利的结合。

  就我国的情况,从整体来看,中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在制度运作的各个层面上出现了一些偏失。

  在我看来,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功能是鼓励技术和市场垄断,对创新的作用是间接的。现实情况是,远离市场的各种创新活动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从一开始,国家将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创新主体的做法也导致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低下。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在于,中国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创新投入,缺乏将创新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垄断权)的能力,尤其缺乏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

  不过,就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能,目前从国外的经济学分析结论看,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发展的作用取决于该国的经济、科技基础,结果是多元的,不确定的。

  《第一财经日报》:但是企业是否能够利用得好,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给予它们怎样的环境,现实情况是这个环境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认为它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张平:具体看来,我国企业更多的都还没有跨入知识产权权利人队伍当中。当这些企业没有拥有权利时,自然不会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

  在以往制造经济模式的引导下,企业多以代工者为盈利模式,也不可能催生出创造知识产权的土壤。而现在国家开始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开始从制造经济向创新经济模式发展,企业应当成为创新主体,成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只有当中国的企业拥有这些权利时,才谈得上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才会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

  当然,在目前整个知识产权体制环境当中,由于涉及各个方面的不同,还存在很多具体的问题,特别是技术性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明年就要实施,你认为国家层面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平:从国家层面上,我们要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作出战略性和前瞻性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有创新能力不等于有知识产权,有自主知识产权不等于有市场竞争力,要让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发展中发挥作用,需要高水平的对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的能力。

作者:赵杰 来源:国知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