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该企业提交办理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但由于所申请产品疫情不详,需要风险分析,未能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10月9日,太仓局对该批货物作禁止进境处理,目前,已移交海关进行退运处理。
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口粮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植物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应事先办理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家设置进境检疫许可审批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事先审核及风险分析,避免疫情严重或疫情不明的动植物产品进入我国,并对我国的农林业生产造成危害。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部分进出口业务量少的企业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比较缺乏,亟待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太仓局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关注检验检疫动态,事先提出咨询,以免造成类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