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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腐剂规例修订年初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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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计划在2008年年初,提交《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修订法例,建议修订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纳入《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涵盖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及其准许使用量,并确认准许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多功能特性,以及按食物类别建立食品分类系统。

  该局11月13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上提交的文件指出,修订建议可使规例更清晰易明,并使规管制度的架构、受规管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类别和使用量,与国际发展一致。

  透过准许使用在国际间经评估为安全和获准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可让业界和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建立分类系统

 该局建议,参照由世界卫生组织和粮食及农业组织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扩阔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范围,以涵盖防止食物因氧化而变色的食物添加剂,例如愈疮树脂、特丁基对苯二酚和硫代二丙酸。

 当局建议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添加剂标准》所订明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以及其准许使用量。修订建议将增加11个新的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类别,而现时个别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准许使用量可能维持不变、放宽或收紧。

  该局建议按《添加剂标准》中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建立食品分类系统,以取代目前采用的「指定食品」方式。

 设两年过渡期

 该局表示,采用分类系统可识别可含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个别食物或食物类别,也是国际的立法趋势。

 当局将发出指引,协助业界适应修订建议所带来的转变,尤其是食品分类系统。指引将附有食物描述清单,就每个食物类别所包括的个别食物提供例子。

  该局表示,考虑到业界的关注及让业界有足够时间作准备,当局建议给予两年过渡期;并建议在此过渡期内任何食物只须完全符合现行规例或修订规例,即属合法。

 当局在修订规例实施前,继续向业界解释修订建议的细节。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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