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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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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国家标准委的网站上公布了《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第一部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要求产品及零部件在出厂时必须按照规定标明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信息。

   纳入《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国家标准“第一部分”的产品,按征求意见稿确定的范围,是电子电器产品,即列入国家强制性回收目录的电子电器产品,重点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等五类产品以及这五类产品中的塑料零部件,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据悉,塑料零部件的燃烧或丢弃对环境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而针对这些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欧盟已出台了相关指令,美、日等国家也有相应的限定,我国也制定了严格标准。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林翎介绍,产品回收利用标识是标注在新产品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置于产品或其包装上,通过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由生产者提供。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可以帮助产品回收利用者准确、高效地实施产品材料的分类,对产品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产品回收利用的信息更加透明,可以促使生产者不断改进产品回收利用特性,在与同行业的竞争中赢得市场的青睐;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更重要的是,制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标准是产品贸易的必然要求。很多发达国家已明确规定,一些特定产品必须标识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本国市场销售;一些产品目前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自愿性标识已被各国的产品制造商和产品贸易者所接受,形成了事实上的强制要求,同样对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标识分两种,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符合限量要求的产品采用绿色图标,含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有关限量要求的产品则采用红色图标。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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