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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及内蒙古联合签署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协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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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四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产地与口岸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协作备忘录》。

  四局位居东北,互为产地局和口岸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东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极大方便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产品出口,积极建立包装产品检验协作机制,通过区域合作,促进产地与口岸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深入进行,推进口岸查验与直通式放行,携手做好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并就建立协作机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建立包装产品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机制。各局应注意收集国际上对包装产品的新要求、新法规,对本省及周边国家包装产品进出境遇到的有关情况,实行重点收集、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各局包装检验监管部门设立联络点,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国内外包装产品检验检疫相关信息。辽宁局重点收集韩国、日本、朝鲜、欧盟、北美的有关情况,吉林局重点收集朝鲜的有关情况,黑龙江局重点收集俄罗斯的有关情况,内蒙古局重点收集蒙古、俄罗斯有关情况。各局应及时将收集整理的信息情况向本协议其他成员局通报,以便各局根据自身的口岸特点、进出境货物贸易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当本省或边境地区及周边国家发生涉及包装重要事件时,要及时通报本协议签约局。

  建立口岸局和内地局长效联系机制。设立联络员制度,成立协作小组,相互沟通、协商检验检疫中遇到的问题。产地局与口岸局发现问题要及时通告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进出口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

  建立包装产品统检制度。四局定期组织开展包装产品检验人员统一目光、统一手法检验检测活动,交流、磋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包装企业进行经验交流。

  建立联合备案监管机制。加强进出口包装产品检验监管协作,实现出口源头共管、责任共担。各局辖区内的出口包装企业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其相关监督、检验证明四局互相认可。四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交叉评定、异地考核、联合审查、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出口包装企业检验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共认、资源共享。

  建立口岸与内地验放协调机制。各局积极主动帮助协调来自本协议签约局的包装产品在本局辖区口岸出入境时遇到的有关检验问题。主动沟通协调,防止逃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在口岸查验中发现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且能在口岸进行补救的非安全卫生质量性问题,产地局可委托口岸局协助监管出口企业进行补救,符合要求后放行。

  建立检验检测合作机制。四局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合作,互认检测结果,互为分包实验室,检验结果可直接作为检验检疫结果使用(国家质检总局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相关项目不再重复检测。
作者:靳颖 陈伟 张晓蓉 满都呼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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