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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拟发布关于烟草制品上组合警告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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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局2007年9月12日发布了G/TBT/N/CHE/86号通报。标题为:联邦内政部关于烟草制品上组合警告的法令。涉及所有包装的烟草制品和含有烟草替代品的产品。

  通报说,对于2004年11月生效的瑞士关于烟草制品的法规规定,将采用一项新的管理烟草制品上彩色照片和现有警告组合的法规。包括描述吸烟后果的图像、通过电话线路告诉消费者吸烟对其健康的反应、同时还将提供忠告其放弃吸烟的方法等。

  该法令拟批准日期:2007年12月10日。拟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另外通知:香烟可以根据现行的瑞士法律继续销售到2008年12月31日为止。其他烟草制品和烟草替代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提意见截止日期:2007年11月10日。
作者:夏飞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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