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鲜”有明确定义
11月9日,两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被传至中国奶业协会以及各地分会。《通知》细则第一条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其次,《通知》第一次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在实施时间上,两部委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在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对部分企业原标签有库存的情况,《通知》规定,需要经申报核准后,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但原标签最后的使用截止日期也限于2008年10月31日。
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表示,这一新标识规定已经和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在所有液态奶产品中,目前国内市场的巴氏奶的比例仅占17%—18%,在国外大多产奶国家,巴氏奶所占的比例达到90%以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甚至可以达到99%。
“禁鲜令”失效
此次出台的液态奶新标识,也对争执了3年的“禁鲜令”做了一个了结。经过三次延期的“禁鲜令”,最终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5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指导其具体实施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只有未经过加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按此定义,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不能称为“鲜奶”。
“禁鲜令”本该于2005年10月1日全面执行,但是由于遭到“巴氏奶阵营”的反对,一度延期到去年6月1日,随后又延期至11月1日,最后又延期到今年1月1日。在这场被称为“中国奶业最大争论”之中,伊利、蒙牛等乳制品巨头,主打的常温奶不受冷链条件限制、方便饮用和口味多样等特点,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被称为赞成“禁鲜令”的“常温奶阵营”。而主产巴氏奶的上海光明和北京三元等,则被认为是“巴氏奶”阵营。
由于“禁鲜”不允许巴氏鲜奶称“鲜”。此外,对于“鲜”的界定不清楚,也造成不少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从国外进口的奶粉搀兑,造成我国每年都从国外大量进口奶粉,从而打击了奶农的养殖积极性。王丁棉表示,此次新标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之前宣扬“禁鲜”的《指南》相关条款自然宣告无效。
昨日,记者联系多家乳品企业,均表示由于周末原因尚不知道该新规定。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表示,国家有什么样的法律和规定都会严格执行,蒙牛也有自己的巴氏奶产品,不存在支持与反对“禁鲜”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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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奶保质期短
巴氏奶在加工中采用较低强度的方法能够最大限度保留生奶原本的营养成分,而常温奶在加工中采用超强度超高温的方法,生奶中的营养物质部分受到破坏。消费者在超市中,最明显的区分方法就是常温奶无需冷藏,而巴氏奶的保质期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