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继续执行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定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执行我局湘价函[2006]127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你中心继续收取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从事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工作,应坚持自愿和科学、公正的原则,接受企业书面委托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规程,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和合理。
二、核定产品企业标准制订费为每项目不超过2万元(含调研、试验、专家评审等费用)。
烟花爆竹产品国家标准颁布后的培训收费,报我局另行核批。
三、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