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制定了福建省标准和标准化建设的10项任务以及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等加强标准化工作的9项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十一五”期间,在福建省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将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新修订200项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40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约30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2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