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作为技术归口单位。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性标准之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发文立项,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5月1日实施,标准编号为GB/T19680—2005。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的大规模兴起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目前尚处在传统流通方式向现代物流过渡的阶段,各类物流企业的业务背景、经营规模以及服务质量差别很大,类型各异,明显存在着“散、小、弱、差”等突出问题,一方面,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市场的强烈需求,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物流企业盲目发展,竞争行为不规范,物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根据这种状况,有必要对物流企业及其分类予以界定,对物流企业的现状评估与发展方向提出指导性的标准,以规范物流市场行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从技术标准的层面上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与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应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物流企业的界定,物流市场对物流企业的评估与选择,也可作为对物流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四、标准的研究、起草过程
本标准的研究、起草过程如下:
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以“我国物流企业分类、主要功能与运作模式”作为研究课题?对我国物流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形成了课题研究报告,并经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委托,以该课题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
2.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社会各界的实际需求以及我国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标准的初步框架进行归纳综合,首先对物流企业的分类提出了标准草稿,分别邀请国家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国内若干大型物流企业参加,对分类的必要性、原则方法以及类型划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参加讨论的政府部包括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企业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铁快运、托普集团、北方工业公司等。两次研讨会充分肯定了制订此项标准的必要性,同时对物流企业分类提出了具体意见。
3.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先后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外运集团、中邮物流、中铁快运、中远物流、首联配送中心等各类物流企业,就物流企业的运作模式、业务种类、经营规模、资产状况、信息化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调研。在此基础上,确定此标准将我国物流企业划分为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类,并进一步提出各类物流企业的评估等级与指标,形成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草稿。
4.先后召开了两次共有40多家各类物流企业参加的研讨会,对《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草稿,特别是对物流企业评估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充分的论证。起草组在充分吸收企业提出的意见的同时,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其他行业对企业进行评价的做法,对标准草稿,特别是
评估指标部分,反复推敲、修改,形成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函寄国家有关经济部门和近百家物流企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后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5.按照新的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管理程序,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于2004年10月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了“送审稿”,并于11月召开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议审查“送审稿”,获得通过,之后,又根据审查会意见,对标准稿作最后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于2005年1月报国家标准委审定发布。
五、标准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6个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2.规范性51用文件
GB/T18354物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根据审查会意见,GB/T18%4已确定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不再列出,同时,改写了GB/T18354中的“物流企业”定义,新列G‘‘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管理”三个定义。
4.分类原则、方法
根据我国物流企业普遍处于传统业务向现代物流发展的现状,物流企业类型的划分,是以本标准的物流企业定义为基础,按照物流企业以物流服务某项功能为主要特征,同时向其它物流服务功能延伸的不同状况而确定。这种划分是将物流的本质要求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5.物流企业主要类型
本标准按照对物流企业的定义和分类方法,将物流企业划分为运输型、仑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并提出了每种类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运输型物流企业是以从事货物运输,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为主,并包合其它物流服务的企业,也就是说,除了以传统意义上的运输、快递、货代业务为主业或基础,还要进一步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能够为客户提供门到门、门到站、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服务,并建立网络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仑储型物流企业是以从事区域性仑储业务为主,包含配送等其他物流服务活动的企业,与传统仓储企业相区分的,是在为客户提供储存、保管等仓储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提供配送、送货上门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开展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但不是这个类型物流企业的必要条件。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是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企业。综合物流服务集中体现了现代物流的本质与发展水平,主要是为客户制定物流方案,在一定时期内为客户提供物流一体化(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全程服务,并应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控制,是目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中的新兴运作模式。
6.物流企业评估指标
为了能够全面、系统反映各类物流企业的特点与综合能力,并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提出对物流企业评估的五个等级以及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企业的评估指标。需要说明的是:
在评估指标的总体设计上,三种类型的物流企业均按照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六个方面来评价;
在评估指标的具体项目中,不同类型物流企业有所不同,如运输车辆,运输型为自有,其它为自有与租用;仓储面积,仓储型为自有,运输型没有,综合服务型为自有与租用;仓储型没有运营网点,而是配送客户点;综合服务型则特别提出了为客户提供物流规划、资源整合方案的指标;在评估指标的高低上,对运输型的车辆规模要求高一些,并根据运输企业的特点,可在车辆数量与总载重吨之间选择一个作为评估指标,对综合服务型考虑了轻资产的需要,但运营网点要多一点,对仑储型的营业收入要求略低一些。
信息化是物流服务的重要内容。三种类型的物流企业都要求有相对完善的物流网络信息系统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支持,能够具备货物信息不同程度网络化管理、实时监控、信息查询等功能。
考虑到不同类型企业各项指标的不同特点,带*的指标项目为企业达到某种类型资质等级的必要条件,其余为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