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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强制回收被列为一类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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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家电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利用分会对外宣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年底有望出台。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生产企业并应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卸废旧家电,应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五类产品列入首批回收处理产品目录,并提出由国家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条例》实施困难重重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废旧电子回收行业将告别无序状态。然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具有复杂性,一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牵扯到社会多个群体,二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逆向(由分散到集中)供应链,三是收费技术难度大,四是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具备环保和市场化二元特性。因此,即使在欧洲,废旧家电处理也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而我国的国情又不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法规和经验。因此,国内的废旧家电处理问题面临着更多的难题。

  《条例》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确定为以生产者责任制为主线,可是,目前生产者在产大于销的情况下,已经处于微利润运作,对处理资金的争取环节、征收方式、征收额度、如何使用和监管等十分关注。首先,生产者建设废旧电器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回收的周期又较长,一条电冰箱的回收生产线在欧洲报价为200万欧元以上,由此看来,企业在回收处理初期还不足以盈利。目前青岛、浙江等地试点单位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试点单位需要花钱去买电子废物,导致材料成本过高,收购一台废旧冰箱企业需花费近100元钱,而在国外都是免费回收的。

  其次,中国式的回收处理厂的模型还没有形成,而回收处理技术高,完全引进不仅昂贵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而且会带来巨大的运行费用。即使从国外花高昂的价钱引进了技术,但是由于废旧家电不能实现有效回收,也会导致设备闲置。在建厂过程中需要研发和引进哪些技术?如何进行再生利用?建多大规模的处理厂等,都没有现成的模式,还需要进行多方探讨。

  目前还不能忽视的另一个现状是,大部分废旧产品流向二手家电交易市场。说白了,更多的旧电器回收后,经简单修理被卖给了二手电器消费者,而不是分解加工成二次原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即使政府建立了回收体系,但短期内仍然无法改变大量回收家电的小作坊对这一市场的侵扰。由于正规处置单位必须考虑安全再利用,要支付较高的环境成本,在国家没有足够激励政策的前提下,同小商小贩在一起竞争,必输无疑。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废旧的电子产品并不是一堆废铜烂铁,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会。仅以显像管上的玻璃材料为例,每年就有10万吨左右的回收量,也因此正规回收处理厂家因为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不到位,在加工废电器时无法对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有效和环保的处理,而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如果加工时不能很好处理,其危害甚至比直接把废品扔了还要大。这种鱼龙混杂的现状带来的直接后果不仅是正规厂家在回收量上面临巨大的压力,而且对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破坏。

  有企业提出,《条例》最终明确了家电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各方都应在废旧家电回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的比例尚未细化。一方面要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市场,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要明确生产厂家、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在废旧家电处置方面的义务。如果这三方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那么《条例》实施将无实际意义。

企业是否该埋单

  据有关人士透露,虽然国家已经确定要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家电生产者是否也能获得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技术还不得而知,因此,回收处理所需要的资金成了《条例》能否得以执行的关键。

  想要解决回收处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经济政策已成为重中之重。如果有了足够的资金,正规企业回收量就不成问题,加工过程也不会出现二次污染,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然而,资金从何而来?如果由企业全部承担,对于微利的家电企业来说,最终势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由政府补贴,该如何补贴?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回收体系如何建立?这些都成为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表示,从管理和成本上讲,中国处理回收成本比欧洲和日本低,废旧家电处理厂通过出售废旧材料就可以填补回收和修理的成本。但是,从执行上看,建立废旧家电处理体系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让生产商和经销商自觉地投入。废旧家电回收注定要走规模化和产业化之路,只有规模化,才可以降低成本,保证资料来源;只有产业化,有了合理的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才可以更好地为生产制造服务。但这一切的前提不是需要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据介绍,青岛和杭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试行电子垃圾回收后,国家也开始了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运作规划,在财政方面给予电子垃圾回收企业很大的补贴,如可以用国债建厂、在经营中相当长时间内都实行免税政策等。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正规回收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我国整个制造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外,《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中规定,对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家电将进行强制性报废,政府将给予所有者30~50元/台的经济补偿。对此,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对废旧家电回收起重要作用,比如采用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等,但补偿还是太少。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废旧家电量庞大,如此艰巨的任务单靠几个试点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协作。尽管还面临诸多困难,但《条例》公布后肯定将有配套实施和细则陆续出台,这必将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变化。

作者:王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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