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新西兰环境部发布通报,提议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的目录2,以更新制冷设备的标准。本法规提案规定了更新的标准,包括第一部分测试方法的修订和第二部分随后的修订,以及阐明了第二部分中产品的范围。本法规提案将不修订能效标签分级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的标准。本法规拟议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销售的所有国内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制冷设备,必须符合该标准中规定的标签要求。
以下标准是目前在新西兰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中引用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1997 –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16页,英语);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46页,英语)。2008年4月1日将在本法规中引用: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60页,英语);该标准将取代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1:1997。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的修正案4:2007(13页,英语)。本修正案将设置为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2:2001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