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我院于近期牵头组织完成了《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11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翎 高东峰
E-mail linling@cnis.gov.cn; gaodf@cnis.gov.cn
联系电话:010-58811737 010-58811127 传真:010-5881171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7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