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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行动”擦亮“中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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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起,海关展开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龙舟行动”。“龙舟行动”将持续到2008年3月31日。记者日前就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孟杨。

  记者: 为什么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孟杨: 自1995年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以来,全国海关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查获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侵权货物出口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这严重扰乱了贸易秩序,也损害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形象。为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开展一次代号为“龙舟行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有效阻止侵权货物的出口,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保驾护航。

  记者: 海关以前开展过类似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果?

  孟杨: 实践证明,开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专项行动效果是明显的。比如2004年8月至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046起,没收侵权货物7576万件次,案值约1.8亿元;2006年8至12月,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快件侵权案件426起,案值232万元;2006年9至12月,海关总署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共查获侵权案件162件,案值1651万元。

  记者: 此次“龙舟行动”跟以往的专项行动有什么不同?

  孟杨: “龙舟行动”有3个特点。

  一是加强执法协作,提高执法合力。一方面是加强海关内部各部门、各关区的协作。“龙舟行动”将由各关法规部门牵头,并联合监管、稽查、风险、企管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侵权货物信息收集分析、对侵权货物布控查扣、案件调查处理、对进出口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监督管理等一整套严密的执法链条,也就是说企业有可能因为侵权而致使信用降级,意味着海关将对这个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加大查验力度。这种做法延伸了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空间。另一方面海关将加强与国内其他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配合,特别是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对于进出口假冒和盗版货物的案件,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情况或者移送案件。

  二是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提高打击的针对性。“龙舟行动”在全国海关除了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外,将通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和现代化海关检查设备,提高布控和查验比例等,重点对以货运或者邮递及快件方式向美国、欧盟、中国香港、阿联酋等出口的货物加强监管,加强打击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组织严密、要求严格,为“龙舟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制度保障。海关总署要求,“龙舟行动”期间各地海关都要制定符合本关实际的行动方案,建立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机构等,第一时间上报查获案件的动态信息,每月10日前必须向海关总署报送上一个月本关开展“龙舟行动”的进展和案件查获情况。

  记者: 对“龙舟行动”的结果有什么预期吗?

  孟杨: 自开展“龙舟行动”以来,上海、深圳、厦门、成都、福州、昆明、广州、长春、青岛等海关查获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取得了开门红。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次专项行动,一方面进一步减少我国出口侵权货物的数量,另一方面对进出口企业能够起到一个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作者:陈玮 陶永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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