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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燃气灶热负荷要求高于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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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明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便是要求厂家强制安装熄火保护装置。部分要求更是高于欧盟标准。

  要求强制安装自动熄火装置

  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介绍,与旧标准相比,新版国家标准所作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要求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及标准状态由0℃改为15℃、燃烧器火控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等。

  记者昨天在几家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带熄火保护装置和无此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仍然共存。在各种品牌的燃气灶具中,嵌入式燃气灶具都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而台式燃气灶具多数没有该装置。

  大幅提高灶眼热负荷要求

  新版标准中“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这一内容,是新标准中引发争议最多的一个条款。根据1996年发布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炉头热负荷要求不低于2.91kw,接近欧盟国家对于家用燃气灶具的相关标准。新版标准在这方面要求提高一大截。对此,柳润峰解释,近几年,该协会经常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经广泛论证,灶具应有一个灶眼的火力在3.5kw以上,才能适应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柳润峰指出,新版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不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新洗牌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都能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作者:周思详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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