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失信惩治为手段,首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框架应以食品企业数据库为基础,为每个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历次检验记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做到信息共享。要求企业做出质量承诺,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使企业能迅速行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果违反承诺,则应以罚款、曝光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段加以惩治。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质量记录一直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检查,对于质量记录不佳的企业则严加检查。
企业自律作用方面,可以通过行政、市场及法律手段来加强,如要求企业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将产品进行召回、下架等。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基础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是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基础。首先要统一标准。现行的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中,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卫生指标、标准之间要求不统一,在执行过程中有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应统一管理,无论是国标还是行标应统一归口发布实施,尤其是营养指标、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毒理指标等要统一。可以参照2001年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10项标准,制定一批食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强制执行,使食品加工企业及检测机构有章可循。
第二,要统一标准审查备案,主要是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工作。目前,企标备案工作分省、市、县(区)三级管理,存在着只备案不审查,或者只收费不审查现象。有些产品未经检测,确定的技术指标实际执行中无法操作,致使产品不符合企标;或者企标低于国标,导致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建议企标修订和备案要严格审查,取消县(区)级备案,统一由省、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管理,以提升企标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保证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工作实际出发为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结合区域发展水平,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结构上,形成以国家级食品检测机构为龙头,以省部级食品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市、县级食品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除国家级中心和省部级检测机构已取得资质认可外,对市、县级食品检测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验室认可标准进行考核,树立示范实验室,考核达标实验室可承担监督检验任务,不能达标的应限期整改,提升能力和水平。
还要实现检测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坚持同一城市、同一类型检测机构只设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