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指出当前市场上销售的发热内衣存在混淆概念、随意标注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提示消费者发热内衣由特殊的发热纤维织成,不同于普通的保暖内衣。
自2005年以来,国际、国内部分知名服装品牌率先将用于登山等体育服装专用的发热纤维,运用到生活类服装中,开发出高档发热内衣。由于其具有吸湿、主动发热的特点,得到消费者喜爱,逐渐形成了发热内衣市场。
但是,在消费者尚不了解发热内衣用料特殊性的背景下,个别企业钻目前无标准的空白期,不顾公平、诚实原则,以混淆概念、夸大宣传的手段,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具体表现:
混淆概念:销售人员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的概念,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随意标注:在生产过程使用远红外纤维等非发热纤维,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以此欺骗消费者。
夸大宣传:在没有检验标准、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验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广告片进行剪辑等手段,把实际只能升温1~2摄氏度的发热纤维夸大成能升温5摄氏度的假象。
虚假广告: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技术当成诱饵,在其产品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昧着良心发布“发热纤维”、“发热内衣”的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