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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其木格: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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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食用安全。

  本网讯:11月1日,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五部门联合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空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一年的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符合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农业的客观实际,科学可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食用安全。座谈会由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主持,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刘明祖、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出席并发言,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通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乌云其木格强调,农产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高我国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重视相关立法工作,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方略,继续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地方政府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确有效地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新起点,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尹成杰在主持座谈会时强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扭转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理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兽药、饲料、肥料等相关法规制度,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高鸿宾在通报情况时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农业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各地农业部门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送法到市场、到基地、到农户。一年来,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包装标识、质检机构管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质量追溯等配套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根本改变了“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的状况。今年5月,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8月底,农业部牵头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座谈会上,领导和专家分别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建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食药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江苏省农林厅和中国农业大学的领导和专家,农业部相关司局、有关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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