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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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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2002年3月公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缔约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我国于2003年3月1日正式采纳该标准。据统计,目前全国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标识企业近700家,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当前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市场并未完全规范,各类标识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销售使用假冒他人IPPC标识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概述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种类来看,大多表现为伪造、变造、盗用他人IPPC标识。从发现违法行为的线索来源看,主要来源于受侵权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或利害关系人举报,以及出境货物现场检疫人员即时发现。从对违法行为的现场勘验情况看,涉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大多粗制滥造、材质低劣、做工粗糙、夹带杂物、腐朽变质严重等,形成极大的携带疫情隐患。

  管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标识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处罚。

  为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月10日发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IPPC标识管理进行规范。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联合发布第11号公告,规定了热处理(HT)、溴甲烷熏蒸处理(MB)等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具体方法及指标要求。

  社会危害性分析

  不法分子伪造、冒用具有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IPPC标识,因其使用木质包装未经检验检疫除害处理,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导致输入国利益受到侵害,甚至由此产生外交压力,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对外形象。

  合法的标识加施企业为取得出境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及标识加施相应资质,支付相对高昂的前期成本,不法分子伪造和冒用IPPC标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标识加施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监管工作秩序,危及社会公正。

  严重扰乱了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市场秩序,降低了守法企业对检验检疫部门的信赖度,损害了检验检疫形象。

作者:魏振晓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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