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西兰出口的大多数活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要求有向进口国政府保证的官方证书,保证符合新西兰农业和林业部(MAF)与进口国达成协议的进口条件。新西兰的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很大程度是受新西兰的良好动物疫病状况和MAF原则性强的谈判及质量证明的影响。
背 景
立法。1999年动物产品法——新西兰的活动物及其产品(包括遗传物质)的出口是受1999年动物产品法管制的。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便于新西兰出口的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海外市场;1999年动物福利法——新西兰活动物出口产生的福利问题受1999年动物福利法管制。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船运或空运的新西兰出口动物的福利,使这些动物面对的风险最小化。
国际义务。SPS协议——新西兰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协议)的签约国,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列出了国际贸易时应遵循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标准的基本规则。SPS协议允许一些国家在某些领域设立自己的标准,但是这些规则必须有科学依据,应该只用于保护人、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不应该在有同等或类似条件的国家间存在不公正的区别对待。新西兰根据SPS协议设立了自己的进口标准,而且努力确保在与进口国就海外市场准入要求谈判时,落实协议精神。
OIE文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指定的国际动物健康标准制定组织,OIE制定了许多文件,包括:OIE法典、OIE操作手册。新西兰出口证书的许多内容是基于上述法典的。
总体要求
出口商的要求和责任。活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出口商必须是根据1999年动物产品法第48章的条款进行注册的,出口商必须在装船前提供充足的时间来证实其满足出口条件,出口商负责获得MAF所没有的进口国要求,出口商负责从需要进口许可的进口国获得进口许可证,出口商负责熟悉OMAR中列出的和进口许可证中列出的进口国要求,出口商负责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只出口符合OMAR和MAF标准及出口证明要求的活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出口商负责保证参与出口的所有团体(除了MAF、认可人及授权人)是认真的、能在出口过程中履行各自义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出口商负责安排出口证书中规定的出口动物隔离或检疫场的使用事宜,出口商负责安排合适的出口动物运输事宜、且要满足出口证书中的要求,出口商负责确定和满足到目的国途中的中转国的要求。
许多官方安全保证在运送动物和遗传物质到进口国的推荐时限内是有效的,出口商必须采取一切手段来保证,在官方安全保证签署日期与动物到达目的地日期之间出口动物或遗传物质的证明状态不会打折扣;出口商负责尽力满足认可人及签署官方安全保证的授权人检验的需要,或在需要时也要满足MAF审核人的需求;在出口或即将出口的活动物或动物遗传物质出现如下任何差错时,如被进口国拒绝入境、没有或不再满足官方安全保证的条件,这些条件在出口时曾是或即将被满足、没有或不再有被要求的官方安全保证,出口商必须依照动物产品法第51章,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或事后无论如何不能超过24小时尽快通知IAT处;出口商负责满足MAF以外政府部门的要求。
授权人的要求和责任。依照动物产品法第65章,MAF局长可以任命MAF雇员作为可以签发官方安全保证的授权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签发官方安全保证书;授权人负责其保管的所有出口证明表格、安全文件、签字印章和笼具/容器安全封条的安全和有效;负责保证正确的出口证书用于特定合格货物。
认可人的要求和责任。认可人只负责执行认可通知中声明的活动;负责其保管的所有出口证明表格、安全文件、签字印章和笼具/容器安全封条的安全和有效;负责保证正确的出口证书用于特定合格货物;在其指导人指导下履行职责;负责在出口前准备过程中至少对出口货物检查一次,如果进口国没有特别要求,该情形不适用于遗传物质(包括蛋)和蜜蜂的案例中,而是在各自优先检查体系中。最初参与出口前准备工作的认可人,可以安排另一个认可人来执行检查。
承担出口活动的指导人的作用。在出口证书特别指出可以分包的工作或没有特别指出承担某些工作需要什么资质的人时,认可人可以指定非认可的注册兽医或有经验的技术员承担那些特定的出口前工作,认可人对其指定人执行的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