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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制定有关冷冻犬精液的进口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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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0日,新西兰农林部(MAF)宣布针对其准许进口活犬的所有国家冷冻犬精液制定一条进口健康标准。该标准替代挪威、瑞典、夏威夷、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及爱尔兰犬精液,及比利时、丹麦、匈牙利、荷兰、加拿大、美国和南非的犬精液标准。澳大利亚不包括在标准内,因为其将继续保持自定的进口健康标准。

  该新标准包括以下变更:取消狂犬病疫苗注射要求,增加一条有关采集精液前6个月内采精犬未注射活狂犬病疫苗的规定。用钩端螺旋杆菌症(Leptospirosis spp)有效抗菌素处理作为选择性添加条款。增加一条添加剂的条款:用消毒原理配制及处理的所有添加剂成分。

  该标准拟定于2007年11月1日批准并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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