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美国对杀虫剂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许可限量制定最终法规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7年10月2日,美国环保署公布了一项有关杀虫剂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许可限量的最终法规。

  根据对田间试验残留支持数据的审议,EPA确定对未去纤维棉籽的拟定许可限量由0.4 ppm修订为0.3 ppm。由于大多数棉籽的抽样残留都低于量性方法限值(LOQ)(0.04ppm)以下,使用EPA许可限量/MRL电子数据协调表无法确定未去纤维棉籽的推荐许可限量。根据观察到的棉籽内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及其desmethoxy代谢物的最高混合残留(0.17 ppm),建议许可限量为0.3 ppm更为适合。因此,对以下作物内/表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 (carbamic acid, [2-[[[1-(4-chlorophenyl)-1H-pyrazol-3- yl]oxy]methyl]phenyl]methoxy-, methyl ester)及其按亲本化合物表示的desmethoxy代谢物(methyl-N-[[[1-(4-chlorophenyl)-1H-pyrazol-3-yl]oxy] methyl] phenylcarbamate)混合残留分别规定以下许可限量:浆果13组:4.0 ppm;未去纤维棉籽:0.3 ppm;轧棉副产品:30 ppm。

  该法规拟定于2007年9月26日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