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管理也更趋严格和完备。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已批准了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机动车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等作出了新规定,号牌资源容量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号牌的式样和规格保持不变。为方便司机朋友了解新《标准》,杭州交警对一些与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新的标准对大型汽车号牌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型汽车号牌包括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因此,自11月1日起,行驶证正本上车辆类型标注为“中型客车”的机动车,将不再核发“蓝牌照”,统一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的大型客车号牌,即“黄牌照”。
但是,对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照)的中型客车,不进行集中换发,只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按新《标准》换发。
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中型客车的号牌换成大型汽车号牌后,不影响准驾车型。换句话说,只要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标注为“中型客车”的,老的C照和新的B1照仍可驾驶。同时,杭州市区的中河—上塘高架道路每天7:00-21:00禁止16座以上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不变,即9座以上16座以下的客车仍然可以在高架道路正常行驶。
新《标准》是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强制性标准,也是生产和制作机动车号牌的唯一标准,必将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伪造、假冒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11月1日之前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临时号牌按使用用途申领
“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的使用。比如,您在杭州买了一辆新车,在未上正式号牌的情况下,驾车要赶往宁波,这是您就要申请“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而不是申请“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的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