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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我国企业面对欧盟贸易高门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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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期)

  具体规定如下:凡年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年产量在1吨以上的第1类或第2类CRM和年产量在100吨以上被定义为对水性有机物极具毒性(R50/53)的化学物质,其申请注册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而年产量在1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其申请注册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年产量在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其申请注册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换言之,该等化学物质,必须在2018年6月前按规定完成注册。

  这样,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将于2018年全部结束。分阶段物质(新物质)的注册,将于法规生效后12个月(2008年6月1日)开始申请。资料要求按吨位与分阶段注册物质相同。注册后3周内,主管机关在完成资料的审核后,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要求,则允许进口或生产该物质,如有进一步的要求,则必须在补充资料后,再过3周才能生产或进口。

  4.关于豁免注册的物质
  (1)低危险物质,如水、氧、惰性气体、以及纤维素浆状物都不属于REACH法规注册范围的化学品。
  (2)自然界物质,如矿物、矿石、或浓缩物如水泥渣,只要它们不改变其化学性质,即可豁免。
  (3)企业1吨每年生产的物质及所有的废弃物,均可豁免。
  (4)食品或饲料中添加剂、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等,药品(或兽药)中的物质,以及放射性物质均可豁免,因为这些物质已有专门法律规范。
  (5)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的化学物质,如果这种物质处在一个密闭体里,从不与其他化学混合物分离,即非分离的中间体,也不属于REACH管理范围。
  (6)聚合物(聚合物本身)和非分离的中间体,亦可从注册中排除。
  (7)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以及在附件Ⅳ和附件Ⅴ中所列的物质,一律豁免。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REACH法规

  欧盟是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巨大经济体。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关系十分密切。以化学品贸易为例,在2006年中欧贸易额已达到198.71亿美元,其中我国对欧盟出口97.53亿美元,进口101.18亿美元。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化学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型产品,附加值较低,量大、面广、种类繁多。从欧盟进口多是高附加值的、紧缺的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或塑料及其制品。欧盟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必将把其高额注册、评估费用打入成本中,从而提高价格,这对中国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

  REACH法规所涉及化学品的范围很广,不仅对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相关产业,如纺织、轻工、电子、汽车等行业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预计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的成本会增加约6%,而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成本将提高约5%。

  面对欧盟的REACH法规,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首先,应仔细研究文件,了解其核心内容和细则。笔者建议:

  1.研究和了解注册程序的相关政策。REACH法规的核心是预注册和注册。按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凡是未“预注册”(或注册)的产品,将禁止生产或不准进入欧盟市场。现在离注册截止时间已十分紧迫了,估计有80%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

  面对化学品注册问题,我国部分出口企业还在犹豫和观望。企业首先顾虑的是高昂的注册费。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注册评估费约需8.5万欧元;而每一种新化学物质进行第一水平试验需花费约25万欧元,第二水平试验需花费约32.5万欧元。此外,注册手续也非常繁琐。所有这一切,确实令企业望而生畏,尤其是中小企业更萌生了退出欧洲市场之意。

  高注册费确实是现实的问题,但按欧盟最新细则规定,凡是“预注册”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高注册费用的。为什么?因为,欧盟把预注册的企业认定为潜在的注册者,是欧洲化学物质注册的发起人和支持者,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这里包括,有权参加物质信息交换论坛、参与信息交流。这样一来,可以避免重复试验和减少测试费用。同时,还可与其他企业平摊费用,从而可降低企业注册和检验成本。具体数目应仔细核算。

  2.企业已成为REACH法规的主体。现在,企业已是欧盟化学品新政策的执行主体了。每个申请注册的企业,需要了解自己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包括:相关下游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的特性,这些化学物质是否包含在《欧洲化学品名录》之内,哪些是属于REACH所豁免的,是否需要在欧盟内设立法人实体或委托贸易伙伴办理注册手续,如此等等。企业在注册时,应提交符合规定的检测及暴露分析报告,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和长期性影响的数据报告等。

  3.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服务职能。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帮助企业迈出初期最困难的第一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及时跟踪欧盟公布的有关实施细则,争取指导性帮助和技术援助,编写相关“应对手册”等,使企业在准备技术卷宗和安全报告时有据可依,还可以积极组织信息交流平台和开展培训等工作。

  总之,欧盟REACH法规是发展中国家直面的对欧贸易的高门槛,是典型的隐蔽性技术壁垒。当今,发达国家又把保护生态环境、重视人类健康的口号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将面临更大的新困难。面对目前状况,我国的企业界,除了加强技术力量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保护条件、确保产品安全、提高自身竞争力外将别无他法。

  (全文完)

作者:凌善康 钟湘志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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