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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集团冒“名”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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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国名牌”旗号

四特集团冒“名”牟利

4月12日,江西一位知情人向本报江西记者站举报称,江西四特集团在南昌的四特酒户外广告上宣传企业已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除此以外,该集团的部分产品上还标注了“中国名牌”字样,存在严重冒用“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记者立即展开了调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南昌沿江路发现了大量的 “四特酒”户外路灯广告,广告的一侧除了“四特酒”名称和商标外,底部“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宣传语十分醒目。记者沿着长达3公里的沿江路走了一遍,路两侧每隔20米左右的路灯上就有一块四特酒的广告牌,数量大概有几百块,每块上面都注明了四特酒是“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在“中国宜春网”上,江西四特集团的广告网页里,该集团简介也明确表示:“江西四特集团主导产品四特牌系列四特酒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四特酒仿冒“中国名牌”情况,记者也进行了调查。在南昌一家名为“平南超市”的店里,记者花了28.8元买到了一瓶防伪商标标注了“中国名牌”的四特酒。该酒为江西樟树四特酒厂出品的52度特香型白酒,除了防伪商标上有“中国名牌”字样外,外包装上还标注了“中国名酒”。像这样标注了“中国名牌”字样的四特酒,记者在酒厂所在地樟树市的超市内也有发现。

那么,四特酒到底是不是“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呢?4月13日,记者来到樟树市四特酒厂。在记者质疑该集团四特酒是否取得了“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资格时,该厂副总经理杨思奇说:“四特酒是‘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并且有证书,这个情况也许是记者没有了解清楚。”记者于是提出看看证书,在等了20多分钟后,集团质量部的工作人员拿来了证书。这是一本“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内容明确四特酒为原产地标记产品,根本没有企业所宣传的“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字样。在记者指出不同之处后,企业质量部有关人员马上改口说:“我们确实没有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广告是企业市场部负责的,广告牌也是广告公司做的,也许是他们搞错了。”记者反问道:“中国宜春网上,企业简介内也明确注明四特酒是‘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难道也是广告公司写的吗?”

对于集团涉嫌假冒“中国名牌”情况,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请求延长印有“中国名牌”字样四特酒包装材料整改期限的报告》。该报告申请时间是2002年11月12日,内容是,近几年企业在部分产品包装材料上及标识上印了“中国名牌”字样,目的是扩大四特酒的影响,促进产品销售。在2002年3月得知我国出台了《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后,企业也知道不能继续使用印有“中国名牌”字样的包装,但由于企业存在大量包装库存,为了减少损失,特申请整改期限延长到2003年12月底。从这份报告中可以看出,江西四特集团确实在假冒“中国名牌”。

记者从江西省质量技监局证实,江西四特集团的产品根本不是“中国名牌”及“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该集团的行为纯属假冒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该集团假冒行为造成的后果,质量技监部门要求其坚决纠正错误,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因其发布的虚假广告而产生的影响,必须尽快消除,更换所有的虚假广告牌。

作者:龚琛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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