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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药监督局加强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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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

  一要各地充分认识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的重要性。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流通的终端之一,是广大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其行为规范与否关系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经营监管。

  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强化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药品分类管理以及药品和非药品分开经营、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工作,促进企业行为自律。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扎实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各地要将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咨询服务、非药品经营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销售、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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