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浙江省村级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浙江省体育局日前下发了《浙江省村级体育俱乐部标准(试行)》,以此来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这个标准把浙江省村级体育俱乐部定义为“农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辖区内特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经常开展体育活动,且隶属于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标准对俱乐部的设施和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俱乐部应该配备有一个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四张乒乓球桌,15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一个4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室,人均活动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等,以及俱乐部活动场所每年对村民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每年有组织活动不少于20次,俱乐部会员应占村体育人口60%以上等。
浙江省体育局局长李云林说,据不完全统计,始创于浙江省台州地区的村级体育俱乐部经过5年发展,现在已经扩展到杭州、衢州、绍兴和温州等地,已经建立的村级体育俱乐部达3000多个,这种农民自发的基层群众体育组织有效地促进了体育公共服务工作向广大农村、社区、基层倾斜,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