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大话吹牛皮
今年4月份,北京通州工商分局经检科执法人员在小白羊超市检查时发现,其保健品销售柜台正在销售一款名为“记忆100健脑液”的保健品。在随商品散发的高考状元版“记忆100健脑液”产品宣传彩页上,该产品宣称:“‘记忆100健脑液’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鉴定,记忆商提高15%”,“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对200名学生进行分组测试,记忆商提高15%,平均一个学生每天可以多记120字的文章,每天可以多记6个数学公式、4个物理公式、8个化学分子式,每天可以多记15个英语单词、15个历史人物、10个地理名称”、“‘记忆100健脑液’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火炬计划”等内容。这一情况引起了工商人员的注意,当即约见“记忆100健脑液”的经销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前来接受调查的是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徐某,据徐某介绍,“记忆100健脑液”是河北双灵保健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于2007年1月份授权其在北京市场销售的,而柜台上散发的则是徐某所在公司自己印制的。
调查过程中,徐某还陆续提供了合作协议、鉴定报告以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但工商人员在核对文件时却发现,在编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208号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证书号为57748号《发明专利证书》上,标称的却是“双灵健脑液”,而不是产品宣传彩页上标称的“记忆100健脑液”。“‘记忆100健脑液’就是‘双灵健脑液’,只是改个名字罢了,东西是一样的。”徐某说,“我们在制作宣传页时,主要参考的就是产品说明书。”
在随后的调查中,工商人员还发现,产品宣传页上宣称:“‘记忆100健脑液’所添加的DHA由海藻中提取,来自美国Martek公司,雀巢奶粉中的DHA也来自美国Martek公司。”对此,工商人员提出了质疑。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文件中载明,其产品原料是从深海鱼油中提取的,怎么变成了海藻提取物呢?面对工商人员的询问,徐某变得支支吾吾起来,根本提供不出任何能够证明这些宣传内容真实性的材料。最后,他只得很不情愿地承认,他们是为了扩大影响才这样做的,原因就是雀巢奶粉知名度高。
对于“记忆100健脑液”产品宣传彩页的真实性,工商部门又做了进一步调查,通过向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国家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发函核实,发现“记忆100健脑液”所宣称的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被指定为“21世纪之星”专用保健脑产品等内容,都是这家公司杜撰出来的。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回函中还明确表示,这家公司提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上所使用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公章不是该协会的。同时,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也明确表示没有对“记忆100健脑液”进行过产品鉴定。
据了解,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曾于1994年做过对河北双灵保健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健脑口服液对记忆效果影响的实验,被试对象为河北省定兴县阎台乡南店村小学五、六年级成绩中等以下的105名学生(而非其宣称的200名学生)。实验结论为双灵健脑口服液对学习与记忆力不好的小学生具有提高记忆力的显著功效。但没有提到“平均一个学生每天可以多记忆120字的文章、6个数学公式”等内容,对于其有何科学依据,徐某也无法说清。
罚3万还喊冤
面对工商部门的处罚,徐某直喊冤枉:“我们只是做代理的,产品又不是我们生产的,干嘛罚我们呀?我们太冤枉啦!”面对徐某的辩解,工商部门认为,徐某所在的公司作为代理商自己印制带有虚假内容的产品宣传彩页在柜台发放,已经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通州区工商分局工商人员还多次与河北双灵保健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一家注册在上海的供货商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推托负责人在外出差,一直未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
对于“记忆100健脑液”的生产厂家,通州工商分局表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河北双灵保健品(集团)有限公司并不配合调查,再加上注册在外省市并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下一步通州工商分局将向河北省的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海市的工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建议对“记忆100健脑液”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商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