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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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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发出通知,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整治重点,增强责任感。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需要,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密切相关。各级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
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深入宣传新
法规,贯彻执行新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新颁布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培训、宣传工作。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广告主和广告企业,相关部门在依法处理后,要采取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广告审查员集中培训学习等措施,以切实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和
监测,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药品、保健食品的集中监测和日常检查,明确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的媒体,分级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早制止、早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狠抓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要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广告,尤其是对申请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公众
人物代言的,要从严审批,并对现在正在发布的含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一次复查,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广告。要继续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当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发布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要结合这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药品、保健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的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坚决撤消其审批文号。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积极协助做好认定涉及专业术语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五是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在集中整治中,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合力。要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生产、
经营者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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