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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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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是“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中的重点课题之一,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成立的课题组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工作的进展
  1. 国内调研工作基本完成
  在科技部、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支持下,课题组以自有资源为主,借助专业调查公司的能力和经验,进行了大规模的国内调研并得出调查结论。通过对国内技术标准体系现状、目前标准体系对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为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了决策依据。
  2. 形成“国内外技术标准体系比较研究”报告
  “国内外技术标准体系比较研究”报告选择了5个具有代表性和各具特点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一是以多元化(分散性)和自愿性为特点的美国标准体系,二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日本标准体系,三是由政府授权、以民间标准化机构为主导的德国标准体系,四是近10年来在标准化与技术协调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令世人瞩目的欧洲联盟标准体系,五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俄罗斯联邦标准体系,对这些国家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机构、标准制定程序以及技术法规体系进行了重点介绍和剖析,旨在从中找出一些成功经验供课题研究进行参考和借鉴。
  3. 提出研究报告初稿
  课题组在大量文献研究和调研结论分析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以研讨、座谈等形式,针对我国现有技术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技术标准体系应当实现的目标,技术标准体系的功能和体系建设方案,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讨论,理顺了子课题与总课题、子课题与子课题之间的主要关系,完成了课题总报告和各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并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
  二、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建立一个以自愿性标准为核心,与技术法规相配套,以实施监督为保障,政府宏观管理,运行机制公开、透明,民间团体具体组织,企业主动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技术标准体系。
  1. 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与国际接轨的自愿性标准体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的技术文献都可成为标准,协会、企业和个人都可以编制技术标准资料,通过规定的审查程序(技术审查、程序审查)就可成为正式标准。标准的层次取决于审批机构的层次,如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审批即为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适应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需求,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国家为保护经济安全、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所采取的政策和手段;
  (2)不得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特别是WTO/TBT协议及“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良好行为规范”;
  (3)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不得破坏环境,不得妨碍公平竞争;
  (4)相关制度和程序应保证而不是违背广泛参与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及公开透明原则。
   ——标准层次: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性质:自愿性
   ——标准形式:正式标准、临时标准(超前)
   ——标准内容:适应市场需求、促进贸易、与科研结合、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标准提出:技术委员会、协会、企业、个人
   ——制定需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2. 建立为实现“正当目标”,以自愿性标准为技术支撑的技术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体系的建立,可以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确保我国“正当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得标准成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达到了用法律手段强化和保障标准实施的效果。
  技术法规体系融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层次自上而下形成体系。
  技术法规的内容在各层次法律法规中的体现,可按图4所示。
  对于同一调整对象,技术法规内容不一定都要体现在各层次法律法规中,有的可能仅体现在一、二层次中。
  3. 运用法律法规的、行政的强制性措施和市场机制的自愿性措施,建立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体系
  通过运用法律法规的、行政的强制性措施和市场机制的自愿性措施建立起的实施与监督体系,是自愿性标准得以应用的依据和保障。
  ——强制性措施(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强制实施)
  •法律法规(含技术法规)引用
  •强制认证
  •生产许可
  •政府采购
  ——自愿性措施(通过市场机制自愿实施)
  •契约合同
  •自愿性认证
  •企业自我声明
  4. 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团具体组织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国家标准化的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
  ②管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③批准、发布和管理国家标准
  ④认可标准制定行业协会和指导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
  ⑤指导地方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⑥国家标准化科研和资金的管理
  ⑦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
  (2)行业协会标准化管理的主要职责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标准制定行业协会,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①提出本行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
  ②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和国家标准草案
  ③组织起草和审查国家标准草案
  ④组织制订批准发布本行业协会标准
  ⑤指导本行业的企业标准化工作
  ⑥开展本行业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标委会是由相关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工作组织,是国家标准委的重要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
  ①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评估,提出立项建议
  ②组织起草标准
  ③对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进行审查
  ④进行标准的动态维护
  ⑤开展标准的宣贯、咨询和服务
  (4)省级标准化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省级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①草拟和制定地方性标准化法规规章和政策
  ②提出和实施地方标准化工作要点
  ③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④指导本地区行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5)企业
  企业批准和管理本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事务,完全由企业自己管理。
  5. 建立规范、公开、高效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
  (1)运行机制体现以下特点:
  ①制定标准过程透明、公开
  ②制定标准程序严谨、高效、易操作、规范化、文件化、可审核
  ③标准制定和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处理机制健全、有效
  ④良好的标准维护机制
  ⑤标准制定的市场化
  (2)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运行要点:
  ①标准立项适应市场需求
  ——任何利益方均可提出申请建议
  ——建议方提交申请理由和有关资料的建议书
  ——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
  ——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决定立项与否
  ——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开公布立项项目
  ②标准起草,有技术和标准基础;征求意见,公开透明
  ——由具有能力和有影响的技术机构、社团、企业负责起草
  ——尽可能在有影响的行业协会标准、企业标准基础上起草
  ——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单位和标委会认真考虑各方意见,尽可能达成共识
  ③标准审查,有代表性、权威性,充分协商一致
  ——标准的技术内容审查和编写格式审查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程序审查由国家标准委标准审查部门负责
  ④标准批准发布,公开透明
  ——经审查合格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开发布
  ⑤标准维护,及时、动态跟踪
  ——每3-5年定期审核,以确定有效、修订、过渡、废止
  ——标准的少量技术内容修改,经公开征求意见和批准后,公开发布标准修正案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并及时回答使用者的咨询

作者:余雪梅,常利民 来源: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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