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视力及身体健康。近日,广东省质量技监局公布的对配装眼镜产品的抽检结果显示,近视和老花眼镜不合格批次分别占了25.5%、13.1%,而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总数的73.5%。也就是说,一些眼镜店为节约成本用质量低劣的非镀膜镜片原材料坑骗消费者。
据悉,广东省质量技监局组织这次眼镜产品质量抽查是目前为止全省规模最大的一次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435家企业的1435批次配装眼镜产品,合格109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6.0%。其中,抽查近视眼镜1374批次,合格1037批次,批次合格率75.5%;抽查老花镜61批次,合格53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6.9%。
本次抽查覆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抽查批次较多的依次为东莞、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市,其中广州、深圳和江门市的产品合格率较高,基本反映了全省配装眼镜质量状况。
依据相关标准,本次对配装眼镜产品共检验13个项目。其中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顶焦度、光学中心位置与瞳距的偏差、柱镜轴位4个重要项目有较多批次不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一是有253批次产品紫外光谱区透射比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总数的73.5%,是本次抽查不合格批次最多的一项。据介绍,紫外光谱区透射比是紫外线透过镜片进入人眼多少的一个量值指标,紫外线进入人眼过多将会对眼睛造成极大的伤害。特别是佩戴有色眼镜(太阳眼镜等)时,若产品该项不合格将会对眼睛造成更大的伤害。这是因为一旦戴上这种没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有色眼镜,由于镜片透光度严重下降,眼睛犹如在暗室中看物,会使瞳孔放大,再加上这种眼镜没有隔离紫外线的作用,这时眼睛等于门户大开,任凭紫外线进入,对眼睛的伤害可想而知。抽查中发现许多产品的长波紫外(UV-A)、中波紫外(UV-B)都出现严重超差,这种镜片明显不具备对紫外线的防护作用。紫外光谱区透射比不合格的镜片大部分为非镀膜镜片,这暴露出某些眼镜店为节约成本在进货采购时选购了质量低劣的原材料的问题。
二是有27批次产品顶焦度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7.8%。顶焦度是定配眼镜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在定配眼镜的参数中顶焦度包含球镜度和柱镜度。其中球镜度代表近视或老花度数,我们平常所说的近视100度,可表示为-1.00D,远视100度,则表示为+1.00D。柱镜度则代表散光度数。在本次抽查中,顶焦度项目有严重超差现象,如东莞市清溪新康明钟表店被抽查的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项目偏差达到+1.15D(允差为±0.12D);柱镜度偏差为:+0.50D(允差为±0.12D)。戴上这种眼镜将直接导致视力欠矫或过矫,引起戴镜者眼镜疲劳、调节功能不全和调节反应时间延长,严重伤害戴镜者的视力健康。导致顶焦度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某些企业使用劣质镜片;二是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购买性能较差甚至不购买检测设备;三是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加工能力较差;此外,有的企业质量意识差,眼镜配装前后未严格进行质检工作。
三是有22批次产品柱镜轴位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6.4%。柱镜轴位也称散光轴向,其误差表现为镜片在装配时与人眼的视轴方向不符,误差大时,会出现重影,视物高低不平。抽查还发现,有些企业的产品柱镜轴位偏转甚至达到了90°,这明显是由于加工装配过程中的马虎导致的严重失误。如果长期佩戴这种眼镜,不但会造成视力下降,还容易引起眼轴、角膜曲率变化,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是有35批次产品光学中心与瞳距的偏差不合格,占不合格批次的10.2%。一般来说,只有当光学中心与人眼瞳距相符时,人眼才会感到舒适;二者不符时,眼镜就会产生棱镜效应,戴上这类眼镜,观察到的物体影像就会出现位移,戴镜者不得不通过自身的调节功能进行调节,加剧眼睛疲劳,如长期佩戴,就会影响眼镜调节功能,使视力下降,严重的还会发生斜视。抽查发现有的眼镜店的抽样配装眼镜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达+12.5mm(允差为±6.0mm)。
五是部分产品的标志不合格。具体表现在:缺少必要的处方参数,如瞳距值、柱镜轴位;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顶焦度值书写不规范;除广州地区一些稍具规模的企业外,标志中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号、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较多。
为进一步规范配装眼镜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针对本次抽查情况以及发现的质量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产品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合格的移送稽查部门方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