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瑞士联邦农业部颁布了关于有机农业和有机生产产品和食品标签条例(910.18)的修正草案以及联邦经济部(FDE)1997年9月22日的,有机农业条例(910.181)的修正草案。
本修正案采用下列新的规定:
有机农业条例:
多年生农作物转换的特殊规定;
关于屠宰场的检验规定:澄清州的权力机构和认证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逐渐停止饲用某些最大量在5%之内的传统饲料的最终期限到2008年底为止。
联邦经济部(FDE)有机农业条例:
进口法规修正案:应当制定在第三国公认的认证机构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