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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共推大连农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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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大连市政府签署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标志着大连地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了更深入阶段。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的签署,加快了大连地区出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步伐,对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推动出口农产品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更大规模地走向国际市场将起到推进作用。这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做了如下约定: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对出口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包装、储藏、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

  二是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出口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加工厂和包装厂的生产环境、农兽药、添加剂、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实施监测、监控和评价。

  三是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加工厂、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大连市出口农产品的准确溯源。

  四是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经纪人严格按照进口国家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严把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关,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做到诚实可信。

  五是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包装厂进行检查、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每年组织一次观摩、学习活动,学习达标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会,使企业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农产品质量要求、需求信息,扩大产品出口。

  六是建立信息通报与资源共享制度,搞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做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措施信息,快速反映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及时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李万春 陈延林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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