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蒙医药标准化各编审委员会经过2年多的编写,最近圆满完成了制定《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蒙药材炮制规范化研究》、《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蒙药材质量标准化研究》等4部标准和规范的预期目标任务。
蒙医药标准化工作是蒙医药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蒙医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和关键的技术平台,也是蒙医药基础研究和开发的契入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成立了“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拨付专项经费,开展蒙医药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蒙医药标准化建设项目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由内蒙古卫生厅负责研究制定《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蒙药材炮制规范化研究》、《蒙药材质量标准化研究》。
《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的标准化项目,由蒙医内科153种病证、外科35种病证、骨科54种病证、妇科29种病证、儿科31种病证、五疗(传统疗术)科25种病证、五官科61种病证、温病科36种病证等8个临床学科的424种病证的诊断、疗效标准组成。
《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以各级蒙医医院的蒙医人员在临床诊治中的病例资料以及蒙医文献的大量资料等为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的有关要求,以蒙医临床中常见的病证为“经”,以诊断与疗效判定标准为“纬”,不仅填补了蒙医目前无一部最具权威、最具影响的有关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判定标准的空白,也具备了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指导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北京等8个省市蒙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试用,同时,翻译成汉文,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作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