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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修订乙酰甲胺磷残留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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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2日,美国EPA宣布拟修订残留物法规,将"乙酰甲胺磷(acephate)(O,S-dimethyl acetylphosphoramidothioate)及其胆碱脂酶cholinesterase- 抑制代谢物O,S-dimethylphosphura-midothioate" 改为"乙酰甲胺磷(acephate)本体(O,S-dimethyl acetylphosphoramidothioate)",并撤消专用术语“(干/嫩)大豆、球芽甘蓝、花椰菜、甘芹、蔓越橘、莴苣、薄荷干草及胡椒内的代谢物S-dimethyl- phosphura-midothioate许可限量不超过1 ppm、0.5 ppm, 或0.1 ppm”。

  EPA拟降低以下作物内/表乙酰甲胺磷(acephate)残留限量:未去纤维种由2降到0.5 ppm; 棉花壳:由4降到1.0 ppm; 棉粗粉:由8降到1.0 ppm; 将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由15.0提高到27 ppm; 将薄荷干草改为胡椒薄荷头与荷兰薄荷头。

  根据大豆加工数据再评估结果表明,残留不浓缩,不会超过大豆的许可限量,EPA确定无需分别规定大豆粗粉的许可限量。因此,EPA拟撤消大豆粗粉内/表乙酰甲胺磷(acephate) 4 ppm的个体残留许可限量。

  该拟定法规以后是否采取进一步立法措施尚不肯定。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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