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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测速仪“测人”还需先“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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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雷达测速仪,是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车主和司机们,对交警部门使用雷达测速仪测速的合法性与准确性提出了质疑,理由是这些雷达测速仪在投入使用前没有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检定。

今年春节前,福建龙岩的车主林某驾车至319国道连城朋口路段,突然被交警拦截下来,告知经雷达测速仪探测,该车已超速。林某觉得根据当时车上时速表显示,自己没有超速,却又苦于无法证明。当他询问该雷达测速仪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时,交警表示不清楚,但不管怎样,罚款还得照交。福建某市计量所在接到当地司机对雷达测速仪测速准确性的质疑后,驾车前往205国道雷达测速区亲身体验了一回,在严格按照限速要求,紧盯车内时速表的情况下,仍然被交警告知该车超速。

现如今,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市区主干线等重要干道,各种雷达测速仪、探头是随处可见。对此,交警部门的解释是:“十次事故九次快”。根据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超速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确保驾乘安全与道路畅通,限速是必然的,安装雷达测速仪等“电子眼”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事实上,引发对测速仪测速准确性强烈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交通法》的颁布实施,各地交警部门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大幅上扬,开出的罚单是“满天飞”,扣分、扣证、罚金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在福建泉州市区的几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受理窗口,都出现了排队等候处罚的场景,其中超过半数是为接受超速处罚而来的。知情人士反映,在福建龙岩至厦门高速公路的漳州段,交警部门每天开出的超速罚单达600多份;在龙岩段,每天的罚单也高达几百份。所有这些都让众多的车主与司机颇有难以承受之感。
众多的司机表示,在接到交警部门的处罚通知后,他们都会主动前往办理,但经常觉得被罚得莫名其妙,虽然怀疑那些雷达测速仪的准确性,可自己又拿不出没有超速的证据,不敢与交警部门做更多的辩解与争论,害怕被课以更重的处罚。他们希望主管计量的质量技监部门能介入对雷达测速仪的计量检定,确保测速仪准确测速。

4月5日,记者与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了联系,发现雷达测速仪在投入使用前,多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报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所出具的处罚依据无法律效力。

福建省质量技监部门表示,近期接到不少关于雷达测速仪测速是否准确的咨询与投诉,质量技监系统将很快启动对雷达测速仪等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日前,已有龙岩、漳州、泉州等地质量技监局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交警部门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尽快备案并送检。

作者:江东 黎安 陈雪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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