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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2个100%目标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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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记者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针对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八个整治专项的12个100%目标,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9月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比例达到79%,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比例达到66%,10类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比例达到41%,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清查比例达到68%,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100%销毁退运和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比例全部达到100%,实现预定目标。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比例达到76%,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比例达到94%,县城(含)以上城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比例达到83.43%,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比例达到68.56%。

  其中,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方面,吉林、湖北、河南、重庆四省市取得进展较大,比例分别达到98%、98%、97%、97%;而北京、江西、西藏三省市区目前比例分别仅为54%。在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面,浙江、广西、甘肃、新疆四省区比例已经达到100%、95%、93%和92%;湖北、贵州、青海三省比例目前分别仅为9%、22%和24%。在10类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方面,江西、青海两省比例已经达到100%;浙江、云南、四川三省目前比例分别仅为5%、21%、25%。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清查方面,山西、内蒙古、宁夏三省区比例已经全部达到100%;而安徽、北京、贵州三省市目前比例分别仅为16%、20%、22.2%。在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方面,北京、陕西、河北三省市比例已经分别达到100%、91%和90%;而上海、江西、河南、湖北、青海五省市目前比例均还为零。在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比例均达到100%;而云南省目前比例仅为43%。在县城(含)以上城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方面,宁夏、浙江、青海三省区比例已经达到100%、99.35%、97.23%;江苏、广东两省目前比例仅为41.92%、40.4%。在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方面,浙江、甘肃两省比例分别达到93.33%、91.3%;而江苏、天津、广东三省市目前比例分别仅为17.78%、28.6%、29.95%。

  针对目前各项目标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将继续扎实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务求确保质量,按时间完成任务。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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