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信用缺失的现象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
信用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信用标准体系必将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形成有利于信用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筹建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并拟将该工作组的秘书处挂靠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跟踪国内外信用领域的最新动态,提出我国开展信用标准化工作的对策,制定并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等。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组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的批复》(标委办计划[2004]104号文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立了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筹备组。整个筹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并确定组建方案,草拟工作组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以及近期工作计划;第二阶段,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将有关章程、细则和计划广泛征求意见;第三阶段,确定了由23个单位参加、31名委员组成的组建方案,并完成了委员征集的工作,同时对章程、细则和计划进行了修改、定稿。筹备组在筹建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的整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筹建过程中,筹备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社会调研,提出了我国信用标准体系的框架以及优先制定标准的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社会信用 基本术语》、《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的草案稿,并正在组织专家起草相关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通过组建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制定信用领域关键标准,推动我国信用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