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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企业涉嫌伪造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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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

 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其科学性、公正性能够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的一起投诉中,一家被投诉企业为证明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将一份涉嫌伪造的检验报告递交给四川省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伪造质检机构印章、检验报告的行为触犯刑律,消费者如对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有疑问,可向相关单位查询并举报。

 投诉
 使用抽脂机后椎间盘突出


  8月下旬,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刘女士到四川省消委会投诉说,她于去年6月26日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SHSS牌SH-2006R.R抽脂机,使用约一月后自己的腰臀等部位疼痛不已。今年4月4日,有关医院检查后,对其诊断为疼痛是腰臀部两处椎间盘突出所致。刘女士认为这是使用抽脂机造成的,要求生产厂家北京古林机电电器制造中心(以下简称古林中心)作适当补偿,遭到拒绝。
古林中心为证明自己生产的该款抽脂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其驻成都办事处随后向四川省消委会提供了两份均盖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印章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测的产品为SHSS牌SH-2006R.R抽脂机,编号为“中心(体)字(2006)第50050299号”(以下简称299号报告)、 “中心(体)字(2006)第50050507号”(以下简称507号报告),其中507号报告为原件,299号报告为复印件,上边加盖有古林中心的公章。两份报告的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调查
  其中一份检验报告涉嫌伪造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是经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全国唯一的国家级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权威机构。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真实性如何?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登录该质检中心的官方网站,在“检验报告列表”一栏中,记者点开《2006年4月检验合格单位名单》,页面显示,编号“中心(体)字(2006)第50050507号”的报告受检单位为北京古林机电电器制造中心,检测产品名称为抽脂机;点开《2006年3月检验合格单位名单》,页面显示,编号为“中心(体)字(2006)第50050299号”报告的受检单位为“深圳市康体鸿达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检测产品名称为“室外健身器材”。

  记者随后与质检中心一李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她调取、查阅“中心(体)字(2006)第50050299号”报告的存档档案后证实,北京古林机电电器制造中心提供的299号报告,无论是受检单位、产品名称还是主检人、审核人、检测时间等内容,均与存档的报告不符。

  为何会向四川省消委会提供一份涉嫌伪造的检验报告?古林中心办公室主任刘某9月5日回复记者说,这可能是下面的工作人员经办中出的错。

  9月3日,该中心驻成都办事处主任郭某告诉记者,该中心可以退还刘女士购机款,并基于同情补偿其1500元,超过此范围的其他补偿要求免谈。他同时表示,两份报告是总部提供给办事处的。

  说法
  伪造质检报告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21条、第57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轻则会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等质检机构了解到,近年来,他们均遇到过伪造、假冒其质检报告的情况,部分不良企业甚至故意采取伪造、假冒异地质检机构检验报告的方式,借此逃避被侵权检验机构追究其责任。

  据悉,为维护自身形象,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门今年以来采取了增加防伪功能、加强查询功能等措施,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这是四川省消委会首次收到企业自行提供的涉嫌伪造质检报告。据成都某大型商场招商部工作人员闻小姐介绍,他们今年已收到由企业自行提供的假质检报告十余份,“商家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商品就不能进入我们商场,估计与此有关。”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权威质检机构印章、质检报告的人员,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消费者如对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有疑虑,最好向相关单位查询并举报。

作者:张学勇 来源: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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