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053-2006《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24日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GB20053-2006《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前言第一自然段“本标准4.2条是强制性的,……”修改为“本标准4.3条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