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严峻的节能形势
今天的GDP能耗公报给我们带来的感觉是沉甸甸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5年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要降低4%左右;而现实是,上半年能耗不降反升。虽然同比只上升0.8%,但这个对比仍凸显了我国节能形势的严峻!
为实现节能目标,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新举措出台。例如,我国GDP能耗公报制
度问世,并于6月首次公布了2005年分地区的单位GDP能耗情况,今天又公布了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为了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有关部门编制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安排了5.4亿元国债资金支持98个重点节能项目;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还与地方及中央重点企业签订了45份节能目标责任书。
这一系列重大举动,为全社会营造了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但是,为什么节能降耗的进展仍然不尽如人意呢?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单位GDP能耗数倍于发达国家,这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而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从工业内部结构看,高耗能行业的比重大,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行业比重低。因此,节能要取得明显成效,首先要提高第三产业以及高技术产业的比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经济结构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形成,其调整也必须假以时日。由此,我们要认识到,节能降耗对中国来说,任务非常艰巨,道路非常遥远,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相关措施。
除了结构问题,观念问题也应该重视。关于节能的重要性,应该说中央政府强调的很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也已广为人知。但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特别是地方政府对节能问题的重视,仍然有待强化。我们不难看到,目前,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还没有完全转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而企业在热衷于投资上项目时还缺乏节能意识。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分解节能指标,并与地方签订落实目标的责任状,但一时还很难看到效果和制约作用。在全民参与节能方面,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还没有普遍建立,节约型消费模式还没有形成。
我们必须直面严峻的节能形势,但我们也没有理由悲观。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说明我们节能的潜力很大。也就是说,通过增加投入以及推广运用先进技术等方面的主观的努力,节能是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当然,做到这些需要从法制建设、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等方面整体推进。值得乐观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问题高度重视,重大举措和政策一个接一个地推出,国务院又即将下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只要我们明确目标,坚定步伐,狠抓落实,节能工作一定会开创新局面。
二、节能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全社会节能措施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同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还编制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了工业、建筑等重点节能领域,启动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有20多个省、区、市颁布了70多项节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上海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还专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上海、甘肃等6个省、区、市建立了节能监察中心。浙江、广东、山东等地把节能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考评体系。浙江省各地市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山东、辽宁、深圳积极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推动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北京、天津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每年迎峰度夏期间,上海的空调用电量要占到全市电力负荷的40%以上,而目前大多数空调的能效比很低。因此,上海宣布对家用空调提前试行更高的能效标准,即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来达到节能。按照国家标准,空调产品目前的能效比标准为2.6,2010年要求达到3.4。而上海规定,从明年开始,凡是进入上海市场的空调产品,能效比必须达到3.2。
为确保完成湖北省政府制定的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2006年下半年,湖北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以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年耗能总量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100户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工作,确保百户重点能耗企业今年节能120万吨标煤以上。
为降低万元GDP能耗,宁夏计划采取多种措施。2008年以前,宁夏将关停5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共计关停容量为300万千瓦,此举可年减少煤耗100万吨,同时严格限制企业建设自备电厂,提高燃煤机组的电煤利用效率。
辽宁省采取5个方面的措施:建立万元GDP能耗指标统计、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控;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法规体系建设。2006年辽宁省计划关闭50处小煤矿,上半年已关闭20处。
能源形势严峻亟待依法治理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的情况看,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能工作不能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储量比较丰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
近年来能源消费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2005年煤炭产量达21.9亿吨,比2000年翻了一番,仍不能满足需要。石油净进口量由2000年的0.76亿吨,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1.43亿吨。
与能源短缺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能源浪费惊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200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近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按2000年价格计算,2002年—2004年分别为1.30、1.36、1.43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与2004年持平,2006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8%。“十五”
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之比)年均为1.04,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据测算,如果今后15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年均控制在1.0,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将超过50亿吨标准煤,这是我国根本无法承受的。
目前,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其中钢铁、建材、化工、石油加工及炼焦、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占到了工业总能耗的69%。同时,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低,小企业多,技术水平不高,增加了能源消耗。2005年,我国具有炼铁、炼钢生产能力的钢铁企业有871家,平均每家企业粗钢产量约40万吨,18家产能500万吨以上的企业,产量仅占全国粗钢产量的46%。而2004年,日本4家钢铁企业的产量就占其粗钢产量的73%,俄罗斯5家企业产量占79%,韩国2家企业产量占82%。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不可再生能源在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分别占92.1%和92.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比例偏低。
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跟不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少。现有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2004年火电供电煤耗每千瓦时为379克标准
煤,比国际先进水平高67克;大中型企业吨钢可比能耗为705千克标准煤,比国际先进水平高95千克;电解铝交流电耗为每吨15080千瓦时,比国际先进水平高980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我国现有各类电动机总功率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相当于每年多消耗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
执法检查组为节能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各地调研后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及其产品,逐步调高税率,使之与节能需要相适应,最终达到提高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节能,遏制能源浪费的政策效果。全面实施资源税以储量计征的办法,规范和提高税率,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性开采。尽快开征燃油税。制定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等节能产品的财政政策。在工业领域全面实行峰谷差别电价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到城市居民用电领域。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订工作。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议从2007年开始在重点用能单位率先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其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降耗情况。有关部门要实行节能产品和节能单位的定期公报制度,同时公布那些不节能的产品、技术和用能单位。
——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实行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加快推行按用热量收费,争取在3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很大,风能可供利用的装机容量约10亿千瓦(目前只开发了0.13%);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年日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可用于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约合1.5亿吨标准煤;林业剩余物资源量约合2亿吨标准煤;油料植物和能源作物潜在种植面积可满足年产5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需求。应加大财税、投资、价格政策的扶持力度,全面实行对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强制电网收购制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尽快修订节能法。节能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根据我国的节能形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
三、新《节能法》有望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现状
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的日益紧张和部分地区单位GDP能耗的不降反升促使《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加快了脚步,新《节能法》的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据悉,此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而且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扩大调整范围:从目前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以往存在的务虚、软性特点,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还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业内人士称,各类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在逐步"亮相",在工业生产、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节能的缰绳正在越勒越紧。
四、节能风暴将带来啥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孙玉波刘诗平)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能源消耗增长仍然快于经济增长,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实现全年下降4%左右的节能目标面临严峻挑战。
形势严峻,解决问题刻不容缓。近日,一系列节能降耗措施相继出台,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并提出抓好六项节能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30个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能耗标准将成为政府核准项目的强制性门槛;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成本消费,实行节能税收政策……
节能新政策频出,力度前所未有。这场“节能风暴”对经济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能耗低、污染少的服务业将得到加快发展,高能耗产业过快增长将被遏制,节能型产业体系构建步伐加快,这些将是一系列节能降耗措施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从我国产业结构看,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按照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我国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
为此,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成为重要的节能措施。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强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各地区、各行业的节能规划;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节能新政策的推出,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出现新的突破。业内人士认为,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尤其应该引起关注。而建筑和交通是目前用能增长最快的领域,这两大行业的节能工作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制定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节约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的主要任务。据测算,这十大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对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
对于建筑节能,提出要严格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于交通节能,提出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广泛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灶。
节能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将是节能新政策带来的又一个重要变化。目前,《节约能源法》正在修订之中,配套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标准也将逐步推出。
同时,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能节能产品的开发。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节能执法监督,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节能目标已经确定,各项措施正在推进。尽管任务十分艰巨,但只要全社会统一思想,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节能降耗目标是能够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