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推销烟草制品及附属品法规的提案。产品涉及香烟、烟草制品、丁香香烟、一种印度产两端尖的雪茄烟、烟草卷、卷烟纸、烟卷和过滤嘴。
依照《烟草法案》,提议法规应当禁止使用术语“少量”和“轻微”、这些术语在其拼法、缩写及修饰语中的变化。如果用在拟议的法规上下文中,术语“少量”或“轻微”用语和语法形式的其它部分同样也将禁止。 此外,该禁止将包括推销打有显示术语“少量”和“轻微”字样烙印的烟草制品和附属品。本拟议的法规将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广告中使用这些术语。其同样也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包装上显示这些术语。同样,如果显示这些术语,打有烙印的附加属将不能出售。最终,如果这些术语在产品的包装或附属品上,打有烙印的烟草制品或附属品就不能陈列供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