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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9座以上乘用车纳入召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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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6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2005年年底前,M2/M3车型(9座以上乘用车)将全部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死亡99217人,受伤451810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55起,死亡852人,受伤877人。客车肇事32起,占特大交通事故的58.2%,其中大客车20起,占36.4%,客车中26起肇事车辆属于运输公司,占总数的47.3%。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

鉴于M2/M3类车辆对交通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主管部门将在宣贯法规、介绍中外汽车召回管理模式的同时,就M2/M3类汽车行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对M1类汽车与M2/M3类汽车召回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提前作好对M2/M3类汽车实施召回管理的准备工作。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已经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到2005年3月已先后有15家中外汽车厂商对16种车型实施了主动召回,共涉及车辆31.8万辆,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此次研讨会是为了进一步宣贯法规,充分听取企业对M2/M3类车型实施召回管理的意见,就企业在贯彻落实法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60余家中外客车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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