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食品消费安全,日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本市流通领域,对产自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17个省、市、自治区的月饼、猪肉、速冻面米食品、糕点面包、冷冻水产品、蛋制品六类76个批次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
据了解,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此次重点监测了相关商品的总碱度、铅、甲醛、无机砷、菌落总数等25项指标。结果显示,个别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冷冻水产品净含量实测值低于明示值,实测规格小于明示规格;速冻面米食品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糕点面包和速冻面米食品酸价超标;松花蛋含铅量超标。此外,部分企业生产的月饼中检出微量苯甲酸,经分析大多为所用原料或辅料带入。据悉,市工商局已告诫有关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切实保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提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监督好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市工商局还分别对31家经营单位销售的56个批次蔬菜、干制水产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重点检测了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和甲醛含量等安全性指标。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结果表明,经过不间断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市食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受检猪肉100%通过质量监测,蔬菜受检指标合格率达到96.88%。
对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工商部门要求全市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所经营的食品要按照其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架销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大本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