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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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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海关总署出台的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海关规定,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作者:陈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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